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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州市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二十二條政策》通知

時間:2019-11-06 分類: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現將《湖州市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二十二條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9日湖州市全面實施創新驅動...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現將《湖州市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二十二條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湖州市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二十二條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和市委七屆四次全會精神,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強力助推“四個湖州”建設,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設立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種子資金,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劃,引進天使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等,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科技項目支持。

  2.加強科技研發機構建設。對新建成的國家、省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科技項目支持。經考核為優秀的省級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中心等),給予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三年內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級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省級裝備制造重點企業研究院,經考核符合條件的,按省規定比例配套(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對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承擔的重大專項按省規定比例配套(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


  3.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對首次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究院、設計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年研發設備投入在200萬元以上的,按投入的10%給予獎勵,最高限額300萬元。對企業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的150%攤銷。

  4.組織實施重大創新項目。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科技惠民等領域,引導科技型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進行協同創新,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攻克一批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對企業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劃、“86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省重大科技項目等給予配套資助。

  5.鼓勵自主創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建立自主創新產品推薦目錄,制定認定標準、采購清單和指南,增強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大首臺(套)政策扶持力度,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

  二、培育發展創新產業,提高產業競爭力

  6.利用高新技術促進產業升級。支持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對投資3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和基建工程投資,或含基建工程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有示范引領作用的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經認定,可按實際投入給予適當獎勵,最高限額50萬元。對推進“兩化”融合有突出貢獻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其投入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對列入省級存量裝備優化提升試點的企業,驗收通過后給予20萬元資助。對列入市級企業精益管理示范項目的,經驗收通過后給予10萬元資助。

  7.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對企業主導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國內外高校院所在我市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符合市規定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投資標準的,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其中現代物流裝備制造產業項目按8%獎勵,最高限額800萬元;先進裝備、新能源、生物醫藥項目按6%獎勵,最高限額600萬元;其他領域項目按4%獎勵,最高限額500萬元。對認定的國家、省和市級產業技術聯盟牽頭實施的科技創新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支持。對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中授權后超過5年的有效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8.大力培育科技服務業。鼓勵發展科技中介,推行政府購買科技公共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和市級重點科技中介機構(含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專項資助。對通過網上技術市場交易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經審定,按技術合同成交額10%至2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大力推動全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給予配套支持。

  三、加快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健全區域創新服務體系

  9.扎實推進高新園區和基地建設。重點支持省級以上高新技術園區發展,給予科技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大力支持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對承擔園區建設的實施單位,列入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按國家或省科技經費的50%給予配套支持。對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農業科技園區和市級以上工業設計基地等,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公共技術服務的創新平臺給予科技項目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給予10萬元支持。

  10.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設。重點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可按照工業用地性質出讓,用于孵化器建設。利用現有工業存量房產資源改(擴)建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經科技部門審核,按照孵化面積3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孵化器最高限額100萬元(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的,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基地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內的在孵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全額獎勵給企業。

  11.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對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的從事與我市主導產業和重點培育產業發展相關的獨立法人研發機構和創新產業化中心,優先安排入駐南太湖科技創新中心或重點保障其建設用地,并根據其投資額由市財政分階段給予最高1000萬元運行經費補貼;特別重大的,可“一事一議”。對其產生的科技成果和新產品,以成果轉讓、技術入股等形式對接本市企業成功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實行“一事一議”給予資助。

  四、加快招才引智,集聚創新創業人才

  12.加快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深入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領軍人才根據項目等級可獲得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創新人才根據人才層次、項目投入和服務企業時間可獲得最高60萬元至100萬元的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支持,創新型經營管理人才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特別突出的領軍人才及其特別重大項目,給予“一事一議、上不封頂”支持。對入選國家和省“千人計劃”人才的,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加快技術創新團隊建設,實施領軍型創新團隊引進培育計劃。大力實施“湖州服務綠卡”制度,為來湖創業創新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公寓、醫療保健、子女教育等全方位服務。

  13.大力培養企業創新人才。對入選國家、省和市級創新人才推進計劃,項目按時完成的,經科技、財政部門驗收通過后,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支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著力推進企業高技能人才自主評定工程,對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培訓、評選表彰等給予經費支持。

  14.鼓勵科技人才到企業從事創新工作。支持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讓工作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到本市企業工作,經本單位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其人事關系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允許其回原單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依據。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單位人員,自愿到本市企業工作的,允許所在單位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充分發揮“浙江省南太湖創新發展研究院”作用,符合入院條件、到湖州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事業編制身份。

  五、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15.運用專利引導產業加快發展。設立專利資金,對獲得授權專利的企業和發明人予以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知識產權貫標優秀企業、省專利示范企業、市級專利領軍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聯合開展維權行動,對專利權人省外維權勝訴和國外維權勝訴的,分別給予一定獎勵。

  16.實施品牌和標準化戰略。對當年行政新認定的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制定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組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和農產品質量獎的產品,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服務業馳名商標(國家級)、省著名商標及省名牌產品,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六、完善科技創新投入體系,加強科技和金融有效結合

  17.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健全完善財政性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1個百分點以上。擴大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到2015年,市、縣區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經費占本級財政經常性支出的比例達到4.2%、3.2%以上;到2017年,各級財政科技投入比例進一步提高。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主要支持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技術裝備研制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等。

  18.構建科技和金融結合投入機制。設立市科技金融風險補償引導專項資金,支持成立科技銀行、科技小貸公司等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引導金融機構深化知識產權質押、科技型小企業專項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創新,發展科技擔保、科技保險等業務。鼓勵創業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型企業,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股改后列入擬上市后備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大力引進股權投資企業,支持我市民間資本參與股權投資,通過發行債券產品和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方式開展科技投融資活動。

  19.鼓勵社會資金捐贈資助科技創新活動。積極鼓勵個人、聯合體以及各種組織以承包、租賃、合作等形式進入科技研發領域,鼓勵社會團體或個人在全市或湖州高校院所設立創新活動基金,屬于公益性捐贈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捐贈非關聯的高校院所的研發、科技獎勵和科普活動經費,屬于公益性捐贈,按國家規定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七、完善創新驅動統籌機制,強化創新型城市建設保障

  20.加強創新統籌工作協調。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科技創新領導體制,進一步完善科技部門職能,積極推動政府科技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鄉鎮長(副主任),落實科技專管員。建立健全創新驅動發展考核評價機制,把財政科技經費的增長、R&D經費支出占比、高新技術企業數、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數等相關指標考核納入縣區綜合考核和黨政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開展“創新型單位”創建試點工作,樹立一批創新組織典型,大力營造崇尚創新、支持創業的濃厚氛圍。

  21.完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允許和鼓勵在湖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人才(單位)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企業注冊資本最多70%的比例作價入股;高校、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過程中,允許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加大科技創新獎勵力度,完善科技進步獎和科技成果轉化獎獎勵辦法,對企事業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科技進步獎獎項和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給予1:1配套獎勵。對創新人才獲得省級政府及以上單位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勵,經有關部門審核,免征個人所得稅。

  22.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科技創新管理制度,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建立企業研發機構、研發投入與創新項目申報、先進企業評定掛鉤,創新項目驗收與專利申請授權掛鉤等機制,提高使用績效。建立健全創新成果評估管理制度,突出成果應用的產業示范帶動和效益提升導向。完善科研經費監管機制,對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承擔單位經費規范使用情況,由獨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保科技投入足額到位并專款專用,不斷提高使用效益。

  八、附則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財政補助獎勵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企事業單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資助扶持的,按最優惠一項執行,不疊加享受。政策中涉及的資金按歸口部門專項資金支出渠道不變。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有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中共湖州市委辦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湖委辦〔2008〕2號)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的若干意見》(湖政發〔2009〕24號)同時廢止。縣區可參照執行。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信委等部門負責解釋。